先看重點
- 市價委託以成交為優先;限價委託限制實際成交的價格。
- 停損價是觸發條件,並非保證成交價。
- 先界定滑價的比較基準,才能避免重複計入買賣價差。
成交機會與價格控制
市價委託會依當時可交易的價格尋求成交。畫面上的最近成交價或短暫顯示的報價,並不會替整筆數量保留該價格。委託送達前,可成交數量可能已經改變;即使沒有價格限制,暫停交易或缺乏流動性仍可能中斷成交。
限價買單設定最高可接受價格,限價賣單設定最低可接受價格。這項限制適用於實際成交價格,並不保證成交。即使報價觸及限價,前面的委託也可能先用完可成交數量,因此可能僅部分成交,或完全沒有成交。
停損價是觸發條件
一般停損委託在觸發條件成立後,會轉為市價委託。如果市場跳空跌破賣出停損價,最後成交價可能遠低於停損價。因此,「停損」描述的是啟動方式,並不是替部位設定一個絕對不會超過的損失金額。
停損限價委託觸發後則轉為限價委託。它保留價格條件,但若行情跳過限價,部位可能無法賣出。請確認服務商依成交價還是報價判斷觸發,以及哪些交易時段適用;名稱相同的委託,在不同券商或交易場所可能有不同規則。

計算分批成交的平均價格
假設有一筆買進100單位的市價委託,起初最佳賣價為100美元。其中只有40單位以100美元成交,其餘60單位以100.50美元成交,金額分別為4,000與6,030美元。總額10,030美元除以100單位,可得依數量加權的平均成交價100.30美元。
以明確指定的100美元為基準,不利滑價為每單位0.30美元,合計30美元,尚未計入費用。直接把兩個成交價取簡單平均,會忽略數量不同。檢視真實成交紀錄時,也要記下基準報價的時間與種類,才能一致地比較不同委託。
| 成交批次 | 數量 | 單價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批 | 40 | 100.00美元 | 4,000美元 |
| 第二批 | 60 | 100.50美元 | 6,030美元 |
| 合計/加權平均 | 100 | 100.30美元 | 10,030美元 |
分清買賣價差與滑價
買價是買方提出的價格,賣價是賣方提出的價格;同一時間最佳賣價與最佳買價之差,就是買賣價差。滑價則是把實際成交價與選定的參考價格相比。兩者描述不同的比較方式,雖然都可能影響一筆交易的經濟成本。
假設買價99.80美元、賣價100美元,買賣價差為0.20美元,中間價為99.90美元。前例的成交均價100.30美元,比賣價高0.30美元,比中間價高0.40美元。後者已包含初始價差的一半,若再加上整個價差,便會重複計入部分成本。
核對委託紀錄
請一起核對買賣方向、數量、委託類型、限價或觸發價,以及有效期限。收到送單確認,並不表示交易已完成。若有部分成交,應分清已成交和剩餘數量,並確認剩餘委託仍在等待成交、已到期,或已取消。
成交後,以每筆成交的價格與數量重算均價,再另外核對明列費用。SEC與FINRA的說明針對證券委託,其他商品或平台可能以不同方式實作相似名稱。實際檢查應以服務商的委託規格和最終成交紀錄為準,不能只看畫面標籤。
官方來源
依官方資料解釋金融原理;假設計算並非實際交易績效或未來報酬預測。





